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上海IT创业者俱乐部(英文全称:Shanghai IT Entrepreneurs Club,英文缩写:SIEC),以下简称“俱乐部”,是从事集成电路、软件、计算机与信息处理、现代移动通信、信息安全、信息服务和系统集成等技术领域的企业与个人自愿结合的行业组织。
第二条:俱乐部是由上海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指导的唯一代表IT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行业性组织。
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是为广大IT创业者提供一个学习、沟通、合作、分享的平台,营造健康和谐的创业环境。通过开展系列活动,促进IT创业企业和个人之间的联系、交流和合作;在政府和行业组织、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IT创业企业的发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承担俱乐部相关的管理和协调职能。
第四条:俱乐部接受上海大学生创业基金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五条:俱乐部的服务范围是:
(一)宣传政府部门的政策法规,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本行业愿望和要求。
(二)贯彻落实政府部门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发展IT产业的各项举措。
(三)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分领域、分阶段地组织编写并发布创业指引 。
(四)收集产品和项目信息,举办优秀产品和项目的推荐活动,帮助其进行宣传和推广。
(五)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并组织技术交流和经验交流,推动企业的进步和发展。
(六)组织成员企业参加全国性展览(销)会,并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
(七)联系和接待国内外大型企业、行业组织来俱乐部考察,促进成员企业与外部的交流与合作。
(八)根据会员企业的需要,组织行业人才培训,人才交流,提高创业企业队伍素质。
(九)组织、开展各种中介服务,满足IT创业企业在投融资、重组、上市、法律、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等多方面需求;
(十)不定期地组织策划各种其它辅助活动以丰富俱乐部成员生活。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俱乐部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对热心参与本俱乐部工作的IT领域专家和IT行业知名人士,可推荐为名誉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俱乐部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俱乐部的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
(三)在IT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俱乐部执行委员会审查通过;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享有本俱乐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俱乐部的活动;
(三)获得本俱乐部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俱乐部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俱乐部的决议,遵守协会章程和行约行规;
(二)维护本俱乐部的合法权益,维护俱乐部声誉;
(三)完成本俱乐部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俱乐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多次不参加本俱乐部活动的,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第十三条 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执行委员会负责俱乐部的工作。执行委员会每年改选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但延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十三条 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会长,执行委员和常设联络人。执行委员会可聘请名誉会长和若干名顾问。
第十四条执行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 决定下属机构的设置和撤销,领导下属机构的工作,决定或批准下属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三) 决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方案;
(四) 批准吸收会员和开除会员会籍
(五) 讨论决定俱乐部的重要事项;
(六)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常设办事机构
第十五条 俱乐部的设常设联络人,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在执行委员会领导下,由常设联络人主持工作。
第十六条 常设联络人的任务及权限由执行委员会决定。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七条 俱乐部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五个方面:
(一) 俱乐部会员单位交纳会费;
(二) 资助和捐赠,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资助,国内外厂商,团体或个人的自愿捐赠;
(三) 有偿服务收入,包括咨询服务,出版刊物,编辑资料,举办展览等收入,承办政府部门和其它单位委托工作所获收入;
(四) 技术成果推广,协作攻关,技术支援,技术市场收益;
(五) 其它正当收入。
第十九条 会员单位交纳会费及管理办法另订细则。
第二十条 俱乐部应设立专帐,保障经费用于本宗旨,不得移作他用,由常设联络人负责财务的核算与监督。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一条 俱乐部遇特殊情况,无法开展活动需终止时,必须经理事会讨论并提出终止报告,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俱乐部终止活动后,按理事会决议和协会章程规定,及时组织清理小组,做好财产的清算和人员安置等善后工作。
第二十三条 俱乐部终止活动应向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在终止活动后,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终止报告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全体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海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上海IT创业者俱乐部。